2008年2月12日星期二

劉建安:反對軍隊國家化是違憲言行

(首發稿)
文章摘要: 軍隊國家化”,即軍權屬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屬於國家元首(現行憲法指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貫徹實行相關憲法條款,意味著取消黨對軍隊的領導權,那麼應該依法取消,而不應該非法實施。

作者 : 劉建安,

發表時間:6/22/2007
一、問題的提起
2007年6月18日《解放軍報》第6版登載了署名“宗成康”的文章《保持人民軍隊不變質的歷史啟迪》一文。
這篇文章,就中國軍隊的性質,一方面明明白白說是“人民軍”,另一方面,反反復複地論證是“黨軍”。並且,透露出國記憶體在要求“軍隊國家化”的強烈呼聲。文章批判了“軍隊國家化”的主張,表示要堅決抵制軍隊國家化。
這篇文章言之有理乎?言之合法乎?
本文就從法理上討論“軍隊國家化”的合憲與違憲、合法與非法。
二、軍隊國家化的定義
“軍隊國家化”指軍隊屬於人民,屬於國家,屬於代表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在中國,軍隊國家化,是指中國武裝力量屬於中國人民,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也就是說,按照現行憲法,中國武裝力量的領導權(下簡稱軍權)應該隸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這樣的軍隊,才能被稱為國軍。反對“軍隊國家化”的言論,卻認為中國軍隊屬於某個政黨,某個政黨的黨中央,某個政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這樣的軍隊簡稱“黨軍”。
世界正常法治國家、正常法制國家,軍隊是國軍,而不是黨軍。僅僅在某些發動軍事政變後成立的軍政府,才有可能出現軍隊不隸屬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最高行政機關的情況,才有可能出現黨軍這一現象。這也是中國目前黨軍的歷史淵源。
中國1927年~1949年的內戰與外戰過程中,產生與發展了一支中國軍隊,名之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由“解放”二字,可以說,這是一支革命軍、造反軍、政黨軍。但2007年離開1949年已經58年之久,仍然沿用這一稱號,這是中共由革命黨轉型為執政黨經歷了一個甲子、四代最高領導人仍然沒有完成任務與義務的痕跡之一。中國的現實是,中國軍隊是一支黨軍。這一貫以來阻礙了中共黨內的民主、障礙了中國政治改革、專政擴大化、槍指揮党、軍政分離等問題,也是中國軍隊腐敗問題極端嚴重的根源。令人擔心的是,這支軍隊是否能夠勝任其天職“保衛祖國”,勢堪疑慮。如李鴻章之北洋陸軍、北洋海軍,軍力、軍備比小日本略勝一籌卻喪師辱國、割地賠款,以致日本坐大中國幾乎亡國。北洋軍失敗於腐敗。把軍隊置於人民及其人民代表會議的領導與管理之下,實是遏制中國軍隊目前存在的嚴重腐敗的必由之路。
本文說理就此打住。筆者認為,現行憲法實質上是明確規定了“軍隊國家化”這一遊戲規則的,反對軍隊國家化是違憲言行。
三、憲法對中國軍隊的規定的實質是“軍隊國家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國的根本大法、最高法律效力的母法,那麼請大家分析《憲法》關於中國軍隊的有關規定:
序言
……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競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條
[第三款]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第四款]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員若干人。
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上述憲法條文涉及到中國軍權的歸屬。沒有另外的關於中國共產黨與軍權關係的條文。在憲法中,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是沒有授權的,沒有確認的。
任何人,只要不是文盲與白癡,都可以通過上述憲法條文而知道:中國一切武裝力量的領導權最後歸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結論如下:
1、中國軍隊的“軍隊國家化”是憲法明確規定的。
2、如果中國軍權不屬於人民,不屬於代表中國人民的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那麼是違憲行為。
3、主張並實施“軍隊非國家化”的言行是違反憲法的。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關於軍權的有關條款,沒有憲法依據,與憲法相衝突,應該或者廢除,或者修訂。
5、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掌握中國軍權,要合憲化、合法化,就應該修改《憲法》相關條款以名正言順;未修改前,是越權、越位與錯位的,說重一點,是違憲的。
5、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中央委員會全會,應該有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工作報告,卻沒有,這是不正常的,對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與中央全會的蔑視。
6、中央軍事委員會應該在每年一度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向全國人大代表做工作報告,卻沒有,這是程式上的違憲與疏忽,也可以說,是對全國人大的蔑視。
四、“宗成康”的荒謬邏輯
“宗成康”的《保持人民軍隊不變質的歷史啟迪》是這樣批駁“軍隊國家化”的: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這就規定了
我軍必須繼續保持人民軍隊的性質。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利益是人民利益
的最高體現,我軍踐行根本宗旨往往集中反映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上。
這同“軍隊國家化”主張是水火不容的。所謂“軍隊國家化”,就是把軍隊的國
家屬性絕對化,其要害一是取消黨對軍隊的領導權;二是抹殺國家的“社會主義”
性質。因此,必須堅決抵制。
這段話很拙劣:
一是,論據與結論背離:
這段話,“人民軍隊”、“國家利益”明明是“軍隊國家化”的論據,是對“軍隊非國家化”的駁論據,不知道宗先生的邏輯ABC是個什麼水準,怎麼就得出了“這同‘軍隊國家化’主張是水火不容的”的判斷。宗先生請運用三段論推理一下,再試一試。
二是強詞奪理:
“軍隊國家化”,即軍權屬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屬於國家元首(現行憲法指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貫徹實行相關憲法條款,意味著取消黨對軍隊的領導權,那麼應該依法取消,而不應該非法實施。
三是污蔑憲法與全國人大:
中國現行憲法是不是社會主義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不是社會主義的最高權力機關權?如果是,軍權交給全國人大怎麼就是“抹殺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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