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5日星期六

西藏獨立運動所使用的雪山獅子旗



西藏獨立運動(或圖博獨立運動)是聲援以第十四世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流亡政府,尋求西藏獨立的要求所成立的組織與行動。


目錄 [隱藏]1 歷史背景 2 流亡政府 3 發展與影響 4 文藝相關 4.1 記錄影片 4.2 電影 4.3 書籍 5 相關條目 6 外部連結 歷史背景


西藏歷史在西元7世紀初,即中國唐朝初期,由松贊干布建立的「吐蕃王朝」在西藏地區是一個地方政權。640年吐蕃王朝與唐朝通婚,兩國關係已較為密切。846年吐蕃王贊普朗達磨遇刺後,經過長期內戰,877年吐蕃王朝覆滅並分裂為若干個小邦。1240年,成吉思汗的孫子闊端邀請西藏宗教首領之一、薩迦派法王班智達為他傳授西藏宗教和西藏文化,作為回報,闊端授予班智達統治西藏地區的世俗權力。此後西藏的宗教領袖與蒙古君主形成了檀越(M'Chod Yong,即佈施)的關係。1260年,蒙古可汗及中國元朝首位皇帝忽必烈封班智達的侄子及繼承者八思巴為「國師」。1265年,忽必烈封八思巴為「大寶法王」、「帝師」,並授予他統治作為元朝疆域之一的全部西藏地區的世俗權力。此後八思巴的繼承者也獲得了同樣的權力。通過西藏帝師與蒙古大汗之間的檀越和冊封關係,西藏成為當時整個蒙古帝國(即元朝再加上四大汗國)的一部分。但是八思巴及其繼承者的這種權利受到中央政府,宣政院的管轄。


1368年明朝成立後,明朝對藏族地區基本上承襲元朝舊制,對具有政治實力的地方諸教派首領均賜加以「王」、「法王」、「灌頂國師」等名號;王位的繼承必須經皇帝批准,遣使冊封。並將宣政院改為理藩院管轄。期間西藏同時與明朝和蒙古保持宗教往來和經濟貿易,其中與蒙古的關係尤為密切,同時也與尼泊爾、拉達克等鄰國保持鬆散的外事和經濟聯繫。西藏宗教改革領袖宗喀巴弟子根敦朱巴(第一代達賴喇嘛)的第三代轉世繼承者索南嘉措曾經勸說蒙古的俺答汗歸依藏傳佛教,俺答汗的曾孫雲丹嘉措(1589年-1617年)被立為第四代達賴喇嘛。由於西藏與蒙古之間這種關係的影響,蒙古人幫助達賴喇嘛獲得了在西藏的最高政治和宗教權力。


1710年代,清朝軍隊進入西藏,協助驅逐蒙古和碩特部的「法王」拉藏汗。此後西藏接受由中國皇帝冊封的達賴活佛和班禪活佛共同主持西藏宗教事務。


第13世達賴土登嘉措(1876年-1933年)即位後,在英國和俄國的煽動下採取了疏遠清朝的做法,1909年達賴宣佈斷絕與清朝的關係,清朝出兵西藏,達賴喇嘛流亡印度。清朝在1910年2月25日罷免了第13世達賴。1911年清朝被推翻,西藏即宣佈驅逐原清朝駐藏大臣。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正式成立後,中央政府先後在3月11日頒佈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4月22日下達的《大總統袁世凱命令》和5月頒佈的《中華民國約法》中強調對西藏的宗主權。1912年6月,第13世達賴返回拉薩,隨即於1913年2月13日發表聲明,宣佈西藏獨立。西藏宣佈獨立後,時任中華民國大總統的袁世凱派遣軍隊試圖收復對西藏的宗主權,而在英國調停下,中國中央政府之西藏宣撫使陳貽范、西藏地方政府之十三世達賴特使倫欽夏托拉以及英國政府之英印殖民政府外交政務秘書亨利□麥克馬洪,於1913年10月13日在印度的西姆拉舉行中、英、藏三方會議。欲仿照蒙古分治的方法,將西藏分為自治的外藏和由中國管理的內藏,並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但這個協議最終沒有簽署。


從1912年至1949年,西藏處於地方自治狀態,但中國保留了對西藏的宗主權,中華民國冊封了第14世達賴喇嘛。英國和尼泊爾在拉薩設立了領事館,英國還設立了辦事機構,不丹國王在拉薩也有私人的外交代表。1927年5月,蘇聯也通過外蒙古代表團與西藏地方政府談判,試圖與西藏建立「外交關係」,並曾於1928年派遣蘇蒙聯合代表團訪問拉薩。1942年,西藏政府設立外交局。
195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地區。雖然中共政府與達賴達成協議,在西藏暫不進行政治制度的變更,但由於解放軍宣佈解放內藏農奴,並進行土地、經濟和社會方面的改革,引發西藏農奴主、世俗貴族和宗教人士的不滿,最終於1959年3月初在全西藏範圍內發生大規模武裝叛亂。中國中央政府鎮壓,同時農奴不與暴動勢力合作,造成暴動失敗。第14世達賴喇嘛于1959年3月17日及其信徒約8萬人逃至印度以尋求國際協助。3月28日,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了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第14世達賴喇嘛隨後在印度北部的達蘭薩拉成立流亡政府。


流亡政府主條目:西藏問題和西藏流亡政府達蘭薩拉政府最初設有6個大臣職務:內政大臣、財政大臣、外交大臣、宗教與文化事務大臣、教育大臣、安全事務大臣。1960年,在流亡的西藏人中舉行了首次民主選舉,成立了「人民代表會議」,擬訂流亡政府的憲法大綱。1963年3月10日公佈了西藏憲法,在西藏噶廈政府之下設立了內政委員會、宗教與文化事務委員會、教育委員會、財政部、情報部、衛生部、人事調配局和審計局。「全國代表大會」為立法機構,「最高法院」為獨立的最高司法機構。流亡期間,「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議會的職能。


達蘭薩拉政府在印度設立了各種文化機構,如西藏文獻圖書館、西藏醫療中心、西藏之家、西藏表演藝術劇院等。1970年成立的「西藏青年大會」為流亡政府中最大的政治組織。流亡政府沒有得到其他國家的承認,但達賴喇嘛曾訪問過泰國、日本、蘇聯(1979年入侵阿富汗之年)、蒙古、美國和一些歐洲國家。西藏流亡政府的資金來源包括國際援助(主要來自美國、英國和1980年代以前的蘇聯)和海外西藏人的自願捐款。


達賴離開西藏後,班禪以及部分原世俗和宗教貴族與中共政府合作,在西藏開始進行針對西藏傳統農奴制的政治制度變更,但國際人士普遍認為班禪其實是北京當局統治西藏地區的傀儡。


目前達賴駐地布達拉宮始終保持,中共政府並撥款維修,此外中國中央政府曾答應任何時候都允許達賴回國,並不追究其叛國罪,只是並不為達賴所接受。最近,達賴喇嘛向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以「一國兩制」方式讓西藏自治,而不再追求獨立,但是中共政府拒絕接受其提案,稱西藏現狀無需改變。


西藏獨立問題無法獲得解決,除了政治因素及其它外,還有一些根本認知上的差異存在:


西藏歸屬上的差異:西藏流亡政府宣稱至少在1912年以前西藏從未受過歷代中國中央政府的實質統治。 西藏領土範圍的差異:西藏流亡政府所稱的西藏除了現今中國境內的西藏自治區之外,還包含了青海,甘肅,雲南,與四川的部分土地,並且宣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0年代強行劃分。但是在當地藏族也是後來者,這種劃分明顯缺乏公正。 對於以上兩點根本差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則是西藏的歸屬以及土地劃分是承襲自清國以及過去中國歷代,在歷史上甚至可以回溯到千年之前。


發展與影響達賴喇嘛在許多國際場合發表演說,包含美國國會,澳洲國會,在法國舉行的歐洲議會等等,達賴喇嘛本人于1987年開始提出和平解決問題的訴求,也因此於1989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達賴喇嘛在過去四十年來獲得許多國際上的支援[1],同時也帶動了數百個支持西藏獨立的團體與組織 [2],在西藏的部分人士為了追隨他們的最高精神領袖,也曾經成立了西藏獨立組織。
下列為部分社團與組織:


西藏獨立運動 是在西藏自治區境內的組織,維持時間不到兩年。十名喇嘛在1987到1989年間在哲蚌寺所設立的秘密地下組織。對外界散發西藏獨立的傳單,於1989年4月19日被捕。同年11月28日這十名喇嘛被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組織秘密組織、顛覆和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判刑入獄。目前仍有三名喇嘛在監獄中服刑,其他七人則陸續在刑滿後釋放。2004年7月獲釋的喇嘛為35歲的阿旺衛色。(摘自注1)


西藏青年團 是在西藏流亡政府所在的達蘭薩拉民間組織,據稱成員有一萬人。 國際西藏獨立運動 為設在美國印第安那州的組織,于1995年成立。


國際聲援西藏運動組織 為設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國際聲援西藏運動組織。


自由西藏學生運動 于1994年成立於紐約市。


文藝相關
記錄影片《西藏之夢》(Dreaming of Tibet):1998年《西藏諜影》(The Shadow Circus : The CIA in Tibet) 《旅行者與魔術師》(Travelers and Magicians) 《真師之言》(Words of My Perfect Teacher) 《西藏瑜伽士》(The Yogis of Tibet) 《憤怒的僧侶》(Angry Monk)
電影《達賴的一生》(Kundun):1997年,馬丁□史科西斯 《火線大逃亡》(Seven Years In Tibet):1997年,尚傑克□安諾(Jean-Jacques Annaud)
書籍〈喇嘛殺人西藏抗暴四十年〉:1999年,林照真,聯合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ISBN 9575222385,EAN 9789575222383 〈殺劫〉:2006年,澤仁多吉□唯色,大塊文化,ISBN 9867291840,EAN 9789867291844 〈西藏記憶〉:2006年,澤仁多吉□唯色,大塊文化,ISBN 9867291859,EAN 9789867291851

中共從奴隸制向半封建制的改革

作者:黃鶴升

一個社會制度如何確定?不同的理論有不同的見解。如我所居住的德國,他們就不承認聯邦德國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他們實施的是社會市場經濟制度。同樣有人認為,中國現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而不是中共自稱的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的現狀極其社會制度的變遷如何定位?本文只是按照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為指導原則,對其作一個粗略的分析,期以明瞭中國的“改革開放”是怎麼一回事?而由此引發的社會弊端在那裏?

一、毛澤東奴隸制度的確立

中共於1949年奪取政權後,毛澤東開始建立其所謂的社會主義制度:實際上是毛按照蘇聯史達林式的社會主義奴隸制建造的。共黨首先在中國農村實行打土豪、鬥地主、分田地,然後將所有的一切土地收歸國有(實質歸共黨所有)。在城市實施工商業改造,也把資本家的企業收歸共黨所有。這樣,毛澤東就完成了其建立奴隸社會制度所必須的條件:一切生產資料都歸共黨管制。如果我們按照馬克思的唯物史觀來看,毛澤東統治時期,從49年到76年,其實施的就是奴隸制。奴隸制的特點是什麼呢?一切生產資料歸奴隸主所有,奴隸沒有人身自由,一切生產所得都歸奴隸主,奴隸的衣吃住行由奴隸主供給。毛澤東的社會主義制度,完全俱備馬克思這個奴隸社會制度理論所說的條件。人民沒有生產資料,一切歸共黨所有;人民沒有人身自由,出入都要共党幹部開具證明;共党官僚管束著人民的衣吃住行,一切維持生命的東西都由共黨供給。人民實實在在是共党奴隸主會說話的工具。我們試想一下毛澤東時代,不要說人民沒有言論自由權,就連生存權都掌握在共黨手裏,你不能做任何事情,只得聽從共党幹部的指令。中共名為“社會主義”的這個社會制度,完全俱備他們自己理論所說的奴隸社會制度特徵。

二、鄧小平半封建制度的建立

毛澤東治下的中國奴隸社會,經濟幾乎陷入崩潰的邊緣,民不聊生,怨聲載道,其奴隸社會搖搖欲墜。他死後,鄧小平上臺。鄧看到,再以毛這個“社會主義”奴隸制統治中國,他們就玩完了。於是,鄧就拿出他的那套“白貓黑貓”改革論來改造毛的奴隸制度-中共自稱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論”。鄧是如何改革毛這個奴隸社會制度的呢?我們來作進一步的分析,看看當今中國社會是何種制度,一些不願思考的及不懂思考的人,都以為中國當今社會,實施的是資本主義制度,雖然是共產黨領導,但其社會制度已資本主義化了。持這種意見的人,用共產黨的話說,就是沒有“透過現象看本質”。他們只通過現象來判斷鄧小平這個改革。

不錯,鄧小平是讓人民有一定的自由了。種地的種地,做買賣的做買賣,就是說,致富的致富,發財的發財,已沒有毛澤東時代管得死,人民可以擁有自己的私有財產了,表面上看,是與資本主義社會沒有什麼兩樣。可是,當今中國社會與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最大的一個不同的就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資料是由全體人民共用的,某集團或黨派不能壟斷、霸佔一切生產資料。而中國的共黨社會恰恰與此相反,他控制一切生產資料:一切土地歸共黨所有(他們美其名曰:一切土地都歸國家所有),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大行業都由共黨控制(也是以國家的名義控制:所謂的“國有企業”)。單就這兩點來看,中國當今實行的不可能是資本主義制度。那麼,它是什麼樣的制度呢?

有人說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是只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這話沒有說對。鄧對毛的政治體制是有改革的:鄧首先將毛的奴隸制“人民公社”廢了。他把農村的生產隊廢了,將土地承包給家庭種地,把“生產隊、大隊、公社”等行政機構改為“村、鄉、鎮”。而改動最大的是原省下屬的“地區”行政機構,即廢“區”改為“市轄縣”。我們且以廣東省為例:廣東原分為佛山、惠陽、汕頭、韶關、梅縣、肇慶、湛江、海南(後劃為省)及廣州市等九個省屬行政區。如今改市管縣(市)後,則變為:廣州和深圳屬副省級,其他韶關、清遠、惠州、河源、東□、汕頭、汕尾、潮州、潮陽、梅州、佛山、中山、珠海、江門、順德、湛江、茂名、陽江、肇慶等都屬地級市。也就是說,除海南分出成立省外,廣東由八個行政區分割出二十幾個行政區級別的市。據〈人民日報海外版〉1992年9月19日第一版發表的統計數字稱,“從1978年至1991年,中國地級市由99個發展到187個,增長了88,9%;縣級市由91個增加到289個,增長了兩倍多。”這是早期的數字,相信今天增長更多。

從上事實表明,中共這種行政機構的變遷與重組,帶有明顯的封建分封制形式。就是將原來的幾塊餅再分割成數塊,進行權力再分配。這種權力再分配,目的是以懣足其成長起來的新一代的權力欲望。太子党及中共新貴,他們都要求能在權力圈內分一份羹。於是鄧小平就著手進行這種分封制分配,以求權力平衡。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鄧小平讓葉劍英兒子葉選平當廣東諸侯,以換取葉劍英退出權力中心。鄧小平把行政機構這個餅重新分割後,一一安排太子党及新貴進入這些權力機構,各方各派勢力都撈到一定的好處,這樣,鄧小平的權力就穩固了。有人說鄧小平是權力平衡的高手,其實鄧只不過是從毛澤東奴隸主的角色轉變為半封建主的角色而已。以前的皇帝,為了鞏固其統治,對那些皇親國戚,採取的是封侯封地,讓他們建立諸侯國,也可享受當王的權力欲望,這樣皇親國戚就不會起來反他,他皇帝的權力就穩固了。

三、中共半封建制的改革

我之所以稱中共的改革為半封建制,是因為中共這個權力分配雖是分封制,但與中國歷史上封建分封制又有所不同。

中國很早就建立封建制度。據史書記載,從黃帝始,中國就建立了封建制度,黃帝分封有功大臣建立諸侯國。可以說,從三皇五帝到春秋戰國時代,中國一直是實行這個封建制度。到了秦始皇時代,才將這個封建制打翻的。後來的漢朝,及至明朝,雖說是沿用秦的郡縣制度,但在一定的程度上又灰複一定封建制。唐朝的“安史之亂”,明朝的“寧王府作反”等都是記載藩王作亂的史實,如無封建,何來藩王?皇帝為了照顧他的皇親國戚,還是有分封的,只是形式有所不同。如若以馬克思的唯物史觀來作分析中國的歷史,我認為秦漢前的“夏、商、周”應為為封建制,秦朝為奴隸制,漢以後到清朝為半封建制。不知為什麼中國的馬列史家要將有明顯封建分封制形式的“夏、商、周”說為奴隸制,將“秦漢”以後的皇朝說為封建制?

我們來看看“夏、商、周”三個朝代的封建制有什麼特點:

1、 由天子劃一塊土地或一座城給他的功臣或親人去建立一個國。2、這國屬於這個被封的王所有,也就是說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是他的。他可以有自己的軍隊、行政機構及管理方式。3、諸侯每年納貢一定數量的財物給天朝,只要不違背朝綱,天子很少干涉諸侯的行政事務。史書有記載舜如何封與他關係不好的弟弟象去建立一個國家,象建國後經營自己的勢力,後來還作反。這些歷史記載說明封建國家是有很大自由度和發展空間的,不然象就無法發展自己的勢力與他的哥哥舜抗衡了。對於這種封建制,司馬遷的〈史記〉,記載周武王分封諸侯建國有很詳的實例,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國,基本上是周朝分封傳下來的諸侯國。

我們再來看中共的制度。中央指派(與天子分封沒有什麼兩樣)某某去某地區當行政首腦(這個官基本上是與上頭的關係好而得到任命,如黃麗滿原是江澤民當一機部黨委書記時的生活秘書,江當總書記後,黃從一個科級幹部一下調到深圳任處級幹部,不到幾年功夫,升到省級幹部。這是最典型的封建分封制形式)。這個頭頭可以有這座城市的使用權,一切行政機構都屬於他管轄。但嚴格來說,這座城市又不屬於他所有。他在職時可以有使用權,他在他管轄的城市可以說為所欲為。但中央一聲令下,把他撤職或調到其他地方去,他就失去對這座城市的使用權。這就是我說的中共半封建分封制。中央委派你,你可以有使用權,但不可以擁有歸屬權,即所有權-這塊國土還是屬於中共政權所特有(即國家所有)。這種政體,正是秦始皇廢封建所建立的那種獨裁政體-皇權至上的寡頭政治。最近有德國報刊說中共當局的制度,是效秦始皇一統天下的制度。第三只眼睛看中國,外國人有時是看得准的。中共這個制度,以當今流行的話說,也可稱為極權獨裁制度,但以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史觀來看,叫半封建制最為合適。他不是完全的封建,只是半封建。從毛澤東的奴隸制,到鄧小平的半封建制,中共的政治體制改革,只不過是邁出半步而已,與當今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相差甚遠矣。

四、中國的弊端來自於這個半封建制

有人說,當今中國社會弊端,是沒有新聞自由,沒有監督機制,由中共一黨專制所造成。這話或許不錯,但沒有說到點子上。中國的弊端,以我看全來自中共這個半封建的制度。我們來看看這個制度壞在那裏:中共這個半封建制度,它的管轄權都實行委派制度(分封制),你與我關係好,或我是某某領導的豬朋狗戚,他就委派我到一個地方去任一官半職了,這與封建社會的封爵、封侯沒有多大的差別,只是差別在封建社會的諸侯、爵士的領地是屬於他的,而中共宣稱土地是屬於國家的(實際屬中共集團所有),這就是我所稱的半封建,而不是全封建。這樣,因為我是由上一級委派來當官的,到這個地方,我有一切行政使用權,但這座城市不是屬於我的,是好是壞,與我何干?我只對委派我的上一級負責,而不須要對這座城市的人民負責。而我做這個官也是短期的(全由上頭決定)。於是,在我的任內,我就極大地發揮我的使用權。我可以借用國家征地的名義,與開發商勾結,劃出一大片土地搞房地產、搞開發區,或建馬路什麼的,從中貪污,撈取個人利益。你什麼農民土地,個人住房,只要我以國家需要的名義,你農民就得貢獻出土地,你居住多少年的房屋就得搬遷。一個地方官員,以國家建設、國家需要的名義發揮自己的權力,為所欲為,封建領主,諸侯王公都會自歎不如。因為這些封建領主、諸侯王深知,這塊領土是皇帝封給他的,他如果不珍惜這塊土地,不好好經營,搞壞了,他一家就沒有爵祿可食了。所以他要做什麼,都要有所考慮,有所顧忌的。而中共的半封建制就不同了:封我到這個地方去做官,這個地方不是屬於我的,而我當官也不知道任期多久,一朝天子一朝臣,在我幾年的任內,我就得想方設法撈取一筆好處然後走人。所以二十幾年來的改革開放,資源的略奪,環境的破壞,不顧子孫後代生存權的所謂大建設,大進步,大增長都是出於這個半封建制度。官員的短視和其切身利益與這半封建性質有關,大凡人心是自私的,一個不屬於他的物品而又供他使用,他會珍惜這件物品嗎?他會用到爛掉為止丟給下一任如何處理那是另一回事了。故每換一屆政府,資源遭到更大的略奪,環境遭到更大的破壞。有些馬路好好的,換一屆政府後,重新改建,又是新一屆的政績。那些新開發區、高樓大廈從出不窮,就因為官員要政績,要找機會貪污。

這就是中國半封建制的弊端,比完全的封建制度還差。中國的執政者至今還不肯承認土地私有制,說土地是國家的,稱為“國有資產”,這就為半封建制奠定了基礎,為這個統治利益集團提供了獵奪國家資源合法之門。